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滬市松江區佘山鎮市民政府辦公室
信息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反法建筑材料的走不特定物認準書》,現因依據《九州中國國民中原國民是打官司打官司程序打官司程序法》規程標準的另外的的方式就沒有辦法收貨,明確規程《九州中國國民中原國民是打官司打官司程序打官司程序法》第八15條的規程標準,向你公示公告收貨《勒令責令改正拆改考慮書》、《附有悖法古建筑的特定物判定書》,參與出本公告格式之時起,經途30日,即視作到達。
126郵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悖法建筑物的沒固定資產認定書書》
二〇二六年次年4月一日游